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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黄龙玉的保护与开发步入法制化轨道
版权信息|  发布日期:2014/12/26
  24日上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已经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此举意味着云南黄龙玉的保护与开发已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珠宝玉石类纳入地方立法规范保护的空白,完善和加强了我省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对我省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对规范龙陵黄龙玉资源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和规范市场,推动龙陵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龙陵黄龙玉是2004年在龙陵县境内发现的珍稀矿种,黄龙玉的出现丰富了中国玉的种类和色彩,价值和市场前景日益凸显。龙陵县境内黄龙玉资源储量约为149万吨,随着龙陵黄龙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乃至带动了全国的黄龙玉市场,黄龙玉年产值近10亿元,年交易额约32亿元,从业人员约10万余人,龙陵黄龙玉产业的发展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居民增收作用明显。但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包括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一些违法行为还缺乏处罚的依据,处罚力度不够。以及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也需作出相应的规范。因此,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环资工委、法制委、法工委,保山市、龙陵县协力起草、修改、论证,推进立法工作,仅仅用了一年时间,在龙陵黄龙玉发现10周年之际顺利颁布施行。
  条例共19条,采用了行为模式与法律责任合并表述的方式,力求通俗、简洁、实用。条例坚持保护资源和环境与合理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立足于加强黄龙玉资源的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有针对性的设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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