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 我要卖 公司库 管理中心
您好,欢迎来珍珠网! [会员注册] [会员登录]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出入境审批
版权信息|  发布日期:2014/11/27
  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取消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明确为后置审批。
  个人携带黄金出入境限额在50克内一位先生他说自己出国旅游,想给家人亲戚带些黄金等物品,不知道是否有限制。工作人员回复:黄金及其制品,海关在国家规定内限额内(即50克内,制成品黄金首饰)查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个人携带的制成品黄金首饰一般不包含在内,但是数量过大也会进行检查。
  个人携200克以上黄金首饰出入境需交税
  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发布公告,就黄金首饰进出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当天及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和个人携带黄金及品黄金制暂时进出境的,依据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首饰重量等;(二)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三)购买黄金及黄金首饰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   |  |  |  | 联系方式 | 帮助中心 --
客服电话:0575-87020951 87026072   联系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珍珠网版权所有 浙ICP备号  Copyright CNPEARL.NET all right reserved.